[車輛雜談 - 豪車的救贖]試車牌



前陣子有一則爆料是說,某豪車懸掛了不合法的牌開在路上,進而在網路上引發了多方爭議,

在這裡我並不是想去說明爭議本身,而是想要讓大家明白在台灣各種試車牌的用途,與適合懸掛的車輛。



台灣共有二類的試車牌,整理要點如下: 


第一類試車牌:白底藍字的試車牌,供汽車買賣業、汽車製造業或汽車研究機構在業務需要試行汽車時使用。該牌僅可懸掛於已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或已領過牌照之車輛。但因懸掛之車輛種類包含通過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的新車或中古車,亦含研發中尚未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程序的車輛,所以限制第一類試車牌不得行駛高速公路。


第二類試車牌:有白底紅字和紅底白字兩種樣式,分別限懸掛於汽缸總排氣量4,200C.C.(或馬達馬力414HP)以下之車輛,以及不限懸掛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馬力)之車輛。懸掛第二類試車牌之汽車可行駛高速公路試車。


可行駛道路範圍:懸掛第一類試車牌之車輛不得行駛高速公路試車,懸掛第二類試車牌之汽車可行駛高速公路試車。 


當然,我整理了一個更詳細關於試車牌的表格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試車牌使用規範


至於前些日子的山豬王是不是有違反規定呢?我想交通部的使用規則也說的很清楚,大家可以驗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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